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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
总
则
第一条
武昌区残疾人艺术团是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,为武昌区残疾人歌舞、音乐等艺术爱好者的统一组织。
第二条
本会的宗旨是:拥护党的文艺方针,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,歌颂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成就,高举残疾人“自尊、自强、自信、自立”的旗帜,增进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帮助,为残疾人平等、参与、共享、回归而努力。
第二章
任
务
第三条
紧密团结广大残疾人艺术爱好者,广泛开展文化活动,不断提高艺术水平。
第四条
开展对外艺术交流。
第三章
会
员
第五条
武昌区残疾人艺术爱好者,凡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第六条
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1、参与本会的重大决策,推举本会负责人;
2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3、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、监督;
4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。
第四章
组
织
第七条
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协会理事会,理事会负责审议、通过和修改章程,审议、通过协会重大决议,推举主席、副主席。
理事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,由常务理事会召集。
第八条
常务理事会由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理事组成。
第九条
艺术顾问由常务理事会聘请。
第五章
经
费
第十条
本会经费来源:
1、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拨款;
2、接受社会、团体和个人的捐助;
3、本会设立残疾人艺术奖励基金;
4、本会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创收。
第六章
附
则
第十一条
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。
第十二条
本会章程需要修改时,由常务理事会提议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即告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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