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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
总
则
第一条
武昌区残疾人书画艺术协会是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,为武昌地区各类残疾人书画爱好者的统一组织。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:拥护党的文艺方针,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事业,激励残疾人热爱生活,努力奉献,通过各种艺术活动,讴歌祖国与时俱进的新面貌。高扬残疾人“四自”精神,增进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。积极参与社会生活,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。
第二章
任
务
第三条
团结广大残疾人艺术爱好者,广泛开展文化交流、艺术研究,促进艺术品质的提高。
第四条
开展对外艺术交流。
第五条
举行艺术联谊活动和各类艺术展。
第三章
会
员
第六条
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。
第七条
武昌地区残疾人艺术爱好者,凡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第八条
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1、参与本会的重大决策,推举本会负责人;
2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3、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、实行监督;
4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。
第四章
组
织
第九条
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为本协会理事会,理事会负责审议、通过和修改章程;审议、通过本会重大决议;推举主席、副主席。
理事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,由常务理事会召集。
第十条
本会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理事组成。其职权是:制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;提出本会章程和修改章程议案;开展日常工作。
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
主席、副主席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。
第十一条
本会设名誉职务和特邀理事,由常务理事会聘请。
第五章
经
费
第十二条
本会经费来源:
1、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拨款;
2、接受社会、单位和个人的捐助;
3、本会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创收。
第十三条
本会设立残疾人艺术事业奖励基金。
第六章
附
则
第十四条
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。
第十五条
本会章程需要修改时,由常务理事会提议,经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即告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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